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9·26”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时间:2021-12-07 15:49 浏览量:

    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9·26

    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19261834分许,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的有关规定,市政府组成了以市应急管理局牵头,监察委、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总工会、供电公司等单位人员为成员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询问、查阅相关资料和聘请专家组技术分析等多方调查取证,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者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与整改措施。现将调查情况及处理建议报告如下:

    一、事故相关情况

    (一)建设项目概况

    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系晋江市水利局小型污水处理设施(东石镇金泽村三乡村)及安装服务货物类采购项目合同包(招标编号:[305082]QZKDZB[GK]2020015)中的部分建设项目,该采购合同包含3个小型污水处理站的建设(其中金泽村的山兜自然村、洋宅自然村各1个,三乡村1个)。项目中标单位是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施工部分)和泉州市安平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与运行维护)组成的联合体,监理单位是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位于金泽村山兜自然村,处理工艺为生物滤池+人工湿地,设计规模:100 t/d,建筑面积:96m2,含湿地占地面积:420 m2,主要用于处理东石镇金泽村山兜自然村生活污水。该项目于202188日开始进场施工,截至事故发生时,现场已完成基础施工,搭建滤池房的脚手架、模板和钢筋已安装,尚未浇筑混凝土,施工组织单位为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业主为晋江市水利局,由其下属事业单位市给排水中心具体负责实施,项目负责人蔡期灿。

    (二)施工单位基本情况

    1.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56143799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法定代表人:何炜森,成立日期:20121115日,住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梅岭街道长兴路中奥名雅居71905。《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编号:D335034801,有效期至20211231日,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闽)JZ安许证字2014QZ0038-2,许可范围:建筑施工,有效期至20221029日。项目经理:李林森,资格证书注册编号:闽132050802365,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员:杨振佳,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编号:闽建安C20195236347,施工员:陈乾。经查,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开工时,李林森、杨振佳已离职,未实际参与该站的建设。至事故发生时,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指派其他人员负责该项目。事发期间,钢筋安装班组每日工作时间为上午6时到1030分,下午14时到1830分。

    2泉州市安平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582099414974Y,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逸铭,住所:晋江市安海镇安平开发区春晖二路18号,经营范围: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治理及工程设计、施工等。该公司按合同约定,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售后服务与运行维护,项目负责人:蔡景彬。

    (三)监理单位基本情况

    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05100861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蔡炜,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宦溪镇板桥村195202室,经营范围:工程监理及咨询,工程造价咨询,工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及咨询服务。《工程监理资质证书》编号:E135002499-4/3,有效期至20240412日,业务范围: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项目总监:周志福,注册号:35006948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晋江市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在建滤池房屋面,事发时施工人员刚完成屋面钢筋的安装。屋面与上方的5条架空电线(其中4条有绝缘外层,1条为裸导线)距离约50厘米。施工中5条电线穿越屋面周围搭设的脚手架,仅脚手架与架空电线交汇处的钢管套有U-PVC塑料管。上述架空电线由山兜#1公变AA01杆至AA02杆,其中4条有绝缘外层的电线运行电压:380V,另1条裸导线为金泽村山兜自然村路灯电源线,导线型号:LGJ-35,运行电压:220V。该路灯线路为定时通电模式,由路灯专用配电箱内设置的时控开关控制,每天下午1830分自动送电运行,至次日上午530分自动断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20219261834分许,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工地,杨胜勇、陆仁兴、何承祥三人在完成滤池房屋面钢筋安装施工后下班。杨胜勇走在前面,从穿越屋面的架空电缆线下钻过,在准备下钢梯时触碰到山兜自然村路灯架空裸导线(1830分自动通电),因触电被挂在电线路上无法动弹。陆仁兴、何承祥见状试图用木板帮杨胜勇脱离电线但未能成功,陆仁兴、何承祥两人因怕触电,便从另一侧的脚手架下来,并通知工地负责人及让路人帮忙报警,不久杨胜勇身体倒在屋面模板上。市公安局东石派出所、东石镇消防中队、120、供电公司东石供电所接报后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行动。在东石供电所工作人员协调切断相关电缆线路供电后,东石镇消防中队组织将杨胜勇从屋面上救下来,但杨胜勇经120医护人员现场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事故报告后,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作出批示,要求妥善处置死者善后工作,组织事故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市水利局、东石镇人民政府派出工作人员到场协调处理善后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人员伤亡情况

    本起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杨胜勇,男,土家族,1983619日出生,重庆市酉阳县人)。

    (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77万元(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杨胜勇自我安全意识薄弱,风险辨识不足,在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作业,从滤池房屋面下来时触碰到带电的路灯裸导线,导致触电身亡。

    (二)间接原因

    1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项目相关责任人员离岗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派其他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

    2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人员岗位职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3晋江市水利局项目责任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加强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现场安全管理,致使施工现场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能及时排查并消除

    4.东石镇金泽村干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及时排查山兜自然村路灯线路区域施工安全隐患。

    5东石镇驻金泽村干部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督促辖区建设项目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组调查认定,本起事故系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一)对相关单位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从业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在项目相关责任人员离岗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派其他人员到岗履职,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在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2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安全监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人员岗位职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对企业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杨胜勇,男,钢筋安装班组工人。经查,杨胜勇自我安全保护意识差,风险辨识不足,在现场安全隔离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触碰到带电的路灯裸导线,导致自身触电身亡,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责任。

    2)何炜森,男,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经查,何炜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致使项目在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陈乾,男,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管理人员。经查,陈乾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在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4)蔡景彬,男,泉州市安平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协助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展项目现场管理。经查,蔡景彬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到位,致使项目在未采取有效整改措施或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泉州市安平碧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5)周志福,男,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经查,周志福落实安全监理职责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人员岗位职责,未能督促施工单位有效排查并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按公司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2对监管人员的责任认定与处理建议

    1)蔡期灿,男,晋江市水利局给排水中心职员,具体负责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经查,蔡期灿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未能有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2)李培波,男,中共党员,晋江市水利局给排水中心主任,负责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经查,李培波督促、指导项目负责人员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晋江市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3)吴辉男,东石镇金泽村民委员会副主任,时任东石镇金泽村民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本村安全生产工作。经查,吴辉在对接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时未能及时排查施工区域架空裸导线安全隐患,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东石镇人民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4)蔡伟仁,男,中共党员,东石镇人民政府驻金泽村干部,负责金泽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查,蔡伟仁对辖区建设项目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未能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建议东石镇党委政府按照相关规定对其予以处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晋江艺森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承建项目的现场安全管理,督促从业人员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采取措施有效管控安全风险、整改事故隐患。对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全面排查,依法依规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事故隐患未消除不得重新开工。

    (二)福建固特新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切实落实安全监理责任,严格督促施工单位落实人员岗位职责,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晋江市水利局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全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积极开展安全检查和工作协调,有效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排查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安全风险,杜绝事故的发生。要协调处理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外电架空线路事故隐患,督促施工单位全面排查整改项目现场安全隐患,事故隐患未消除不得重新开工。要根据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协调解决农村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用地问题,提高项目建设安全管理水平。

    (四)东石镇人民政府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开展此类事故的安全警示教育,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及时协调整改安全隐患。

    (五)东石镇金泽村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隐患排查力度、劝阻违法行为、整治各类安全隐患,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

    (六)晋江市供电公司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加强对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对供电线路安全操作距离内违法违规施工行为,要进行有效告知和劝阻,并报电力主管部门。对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外电架空线路事故隐患,要协助施工方制定整改方案,消除事故隐患。

     

     

     

    东石镇金泽村1#污水处理站项目

    9·26”触电事故调查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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