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罗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1-07-26 17:07 浏览量:

      

      

      各工作点、各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控制、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罗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罗山街道办事处调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名单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罗山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1年7月26日

      罗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街道安全生产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福建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泉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晋江市进一步明确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规定》、《晋江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本预案适用于本街道行政区域内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生产安全事故。

      2.超出社区、单位、企业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多个镇(街道)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

      3.需要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4.各类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送和续报、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应急管理等相关事项服从本预案规定。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作为首要任务。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的科学指挥和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社会力量的救助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街道办事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各工作点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和完善各自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体系。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街道办事处为主,实行社区 党委主要领导负总责,主要领导全面负责的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有关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与危险目标的日常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一)组织体系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基层有关单位、各社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为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党政办。专业协调机构为各有关单位管理的领域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各社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机构由社区确定。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组成包括公安、交警、电力、电信、移动通信、农业、水利等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及省、泉州市、晋江市救援力量等。

      (二)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及职责

      街道设立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为突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见附件),其主要职责是:

      1.领导、组织、协调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监督、指导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和预防工作;

      2.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适时发布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和宣布终止应急响应状态的命令;

      3.必要时协调驻军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4.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由街道办事处主任任总指挥,街道各工作点点领导任副总指挥,党政办、派出所、社区治理办(安办)、城管办、武装部、乡村振兴服务科、企业发展服务科、国土资源所、卫生服务中心、财政所、社会事务办、劳务所、事故发生地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街道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党政办负责。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属地为主,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发地社区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社区主要负责人任总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向街道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其主要职责是:

      1.统一协调、组织现场应急处置所需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2.当街道启动预案时,配合街道开展扩大应急、应急恢复、应急结束等工作,并统一对外发布现场应急处置有关信息;

      3.核实确认应急结束条件,向应急领导小组请示同意后,宣布应急处置结束。

      涉及多个领域、跨社区行政区域或较大以上或影响特别重大的事故,根据需要由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街道主任任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必要时报请晋江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

      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设立若干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的组成与主要任务:

      1.抢险救援组:由公安、交警、电力、电信、移动通信、农业、水利等单位专业抢险队伍组成。主要任务:迅速撤离现场及周边人员,营救和转移受伤者、搜寻生存者,转移遇难者尸体;消除危害源,划定危害区域,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危险场所;抢修道路、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公共基础设施。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组:由卫生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设立现场医疗急救站或临时救护点,组织医护车辆和医疗人员现场急救受伤人员,快速转送就近医院治疗;控制传染病源传播,负责临时救护场所及事发地的卫生、防疫、监督、监测,保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的卫生安全;统计现场死亡人数和住院治疗人数等。

      3.环境保护组:由企业发展服务科、乡村振兴服务科、环保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任务:围堵、收容、洗消现场污染物;监测现场水体、大气、饮用水、食物、土壤、农作物等污染情况;排除可能引发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隐患,防止和控制事态蔓延。

      4.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由派出所、交警中队、运管站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建立警戒区域,保卫撤离区重要目标和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维持安置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各种犯罪分子;负责事发地道路、空中交通管制,及时疏导交通堵塞,保障救援物资、救援队伍、疏散人群、伤员运送车辆的顺利通行,并引导进入指定地点。

      5.物资与经费保障组:由财政所、社会事务办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制定应急物资储备目录,组织、调集、运送及安排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和药品、器械,尽速启动财政应急资金并拨付到位。

      6.人员安置与生活保障组:由事发地社区负责。主要任务:指挥撤离、疏散和安置现场及周边危险地带受到威胁的人员;负责现场指挥部、各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和避难场所安置群众必需的食宿等生活保障。

      7.技术咨询组: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行业部门和单位专家组成。主要任务: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技术咨询,事故发生原因分析和检验检测技术检定,评估事故现场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发展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8.通信保障组:由移动通信、联通、电信、公安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通信保障工作,设立备用应急通讯系统,调用应急通讯网络,增设特殊通话频率,重点保障现场指挥部与上级政府、各应急救援组织、医院和新闻媒体的通讯畅通。

      9.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社区负责。主要任务:根据灾情的严重情况或现场救援工作的需要,动员和组织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红十字会、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征用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设施和场地,并出具征用凭据。

      10.善后工作组:根据突发事件等级,由街道办事处和相关部门、保险公司、卫计和红十字会、事发单位及社区等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调拨和发放救灾款物,保证群众基本生活;勘查现场,快速理赔;临时保管遇难者遗体;为遇难者家属查找亲人下落提供咨询服务,安排遇难者家属食宿,安抚遇难者家属,安定稳定群众情绪等。

      11.新闻发布与报道组:由党政办、事故发生类别涉及的相关部门和单位组成。主要任务:负责事故的新闻发布和报道管理工作。

      12.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指挥部指定现场联络员负责联络。主要任务:负责做好下情上传与上情下达,确保信息及时传递;核实、统计和上报灾情;综合整理有关文字材料,协助做好对外联络等日常工作。

      13.事故调查组:由街道办事处负责。主要任务:及时、准确查清事故的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事件经验与教训,提出防范与改进措施,并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四)各级各有关部门职责

      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街道应急指挥部的综合协调下,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负责相关专业领域的应急指挥工作,建立相关专业的指挥机构以及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制订、管理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相关专业领域的事故应对工作。

      1.党政办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和综合组织、协调工作;

      2.社区治理办(安办)负责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

      3.武装部根据街道应急领导机构的指示和命令,负责组织指挥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抢险救灾援助行动;

      4.企业发展服务科负责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发展计划。组织协调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和商场、超市等经营单位、外商投资企业、粮食企业、成品油商业企业、旅行社、星级酒店等旅游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5.企业发展服务科、财政所、城管办、乡村振兴服务科等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工业企业(含国有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6.党政办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调用;

      7.教委办负责组织协调学校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8.派出所、交警中队负责协调组织道路交通、火灾、民爆物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9.派出所、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协调群众转移安置工作、善后处置工作;

      10.劳务所负责组织协调职工工伤认定及赔偿等工伤保险相关事务;

      11.国土资源所负责组织协调地质公园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2.城管办负责组织协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公用事业和城镇燃气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3.执法中队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职权范围内的行政执法工作;

      14.交警中队负责组织协调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

      15.乡村振兴服务科负责组织协调规模化的农业种植、养殖企业、畜禽屠宰场及林业企业和农业机械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16.卫生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相应的卫生防疫工作,并为各社区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17.环保中队负责组织协调放射性物品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安全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

      18.工会负责宣传各级有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提高职工安全生产应急意识;

      19.统战办负责组织协调各类宗教场所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0.供电所负责组织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负责提供其他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

      21.市场监管所负责组织协调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2.邮政分局负责组织协调邮政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23.电信分局、移动通信分公司、联通分公司等分别按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计算机互联网等方面发生涉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根据救援工作需要,负责应急救援过程中通信保障;

      24.党政办负责组织协调信息发布;

      街道安委会其它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履行本部门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保障方面的职责,负责制订、管理并实施有关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需要,在街道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各社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街道应急指挥部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和资源共享。 需要其他部门增援和配合时,党政办与街道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五)各社区居委会职责

      各社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对工作,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综合协调。

      (六)生产经营单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是应急管理的责任主体,应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建全应急机制,编制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资源,做好事故应对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街道办事处及时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相关信息报送市应急管理局;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应及时通报市级部门和单位,必要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和上级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并在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同时抄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各级、各类应急指挥机构均应及时通报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接到通报后及时分析,并按照分级管理的程序逐级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和市级人民政府。紧急情况下,可直接报告市人民政府。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主动向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各社区、各工作点、有关部门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街道,由街道报市政府,并抄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街道办事处及时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情况严重时,应建议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三)预警解除

      当突发公共事件已经发生级别的变化或者有关情况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市政府或其授权发布警报的有关单位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预防与应急准备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根据安全监管隶属关系,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备案;对检查监测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时整改核销;应建立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做好应急保障,建立由本单位组成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定期检测、维护应急报警装置和救援设备、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相关知识技能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救援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街道及有关部门、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要对本行业和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定期进行检查、评估与监控,并登记建档,按照国家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或确认的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落实整改措施、资金、期限、责任人和应急救援预案,按期整改销号。统筹安排应对事故灾难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合理的应急避难场所;制定并完善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明确工作职责,做好应急资源保障工作,建立应急专家组并定期联系。

      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居委会及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接到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应对方案,报送相关信息,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防止事故发生。事态严重时应及时向市应急办、市安办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

      财政所应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储备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确保专款专用。

      在街道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预警公告,进入预警状态后,各有关部门和各社区应当在街道办事处的统一领导、街道安委会的综合协调下,采取以下措施:

      (1)按照相关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人员对信息进行分析评估;

      (2)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3)要求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相关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分析,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4)针对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活动;

      (5)调集应急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6)开展专项行动,进行整治,消除事故风险;

      (7)不能保证安全的,应及时下达通知,督促生产经营单位采取立即整改、局部停产或撤出人员、全部停产等措施。

      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发布单位应当对外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并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办事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街道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乡(街道)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二)分级响应

      1.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街道办事处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街道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街道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街道办事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进入状态的工作。

      2.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当地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街道办事处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三)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街道办事处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报告。

      (四)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的程序

      1.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街道办事处报告,并抄送市安委会。

      2.街道办事处接到事故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街道办事处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市安委会。

      4.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在24小时内写出现场抢救书面报告,分别报街道办事处和市安委会,并抄送各工作组组长单位。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⑴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

      ⑵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

      ⑶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街道办事处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街道办事处直接组成调查组或授权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街道办事处,同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根据现场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街道办事处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街道办事处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1.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社区居委会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2.大型企业集团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报街道办事处和抢险救援工作组组长单位备案。其它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逐步建立街道安全生产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街道、社区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街道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四)资金物质保障

      1.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街道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街道办事处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各种媒体给予支持。街道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各社区与所在地企业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2.培训

      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街道办事处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3.演练

      街道办事处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六)监督检查

      街道办事处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发布,由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

      2.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街道办事处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⑴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⑵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⑶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⑷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⑴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⑵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⑶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⑷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⑸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⑹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⑺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3.其他事项

      ⑴本预案由街道办事处负责解释。

      ⑵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附件

      罗山街道办事处调整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部成员名单

      主     任:许特级(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常务副主任:吴松江(党工委副书记)

      林志宏(办事处副主任<科技>)

      副  主  任:吴雅琳(党工委政法委员、办事处副主任)

      蔡继智(武装部部长、党工委宣传委员)

      陈弘毅(党工委组织委员)

      陈志远(党工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柯康灿(人大工委副主任)

      陈达森(办事处副主任)

      余  洁(办事处副主任)

      李其旦(三级主任科员、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

      谢少梅(司法所所长)

      张清枝(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主任)

      张振峰(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陈尤鑫(综合执法队队长)

      成      员:闫正刚(罗裳点点长)

      范华竹(福埔点点长,武装部副部长)

      颜远猛(社店点点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科科长)

      吴汉仁(苏内点点长)

      蔡云飞(后林点点长、社会事务服务中心劳动与社会保障科科长)

      杨利新(梧垵点点长、社会事务办公室负责人)

      蔡瑞火(党政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文体服务科副科长)

      孙振鑫(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财政所所长)

      洪婉欣(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规划建设>)

      周旅穗(社区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乡村振兴服务科副科长)

      许基建(社区治理办公室主任<应急管理>、安办主任)

      吴春生(社区治理办公室副主任<综治维稳>、综治中心副主任)

      苏珊珊(社会事务办公室副主任<卫生健康>)

      黄赠嵘(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科长)

      吴明坤(国土资源所所长)

      蔡露萌(统战办主任)

      陈晓斌(综合执法队副队长)

      姚文仲(罗山教育办主任)

      刘应时(交警三中队中队长)

      林永红(环保中队中队长)

      周建平(罗山运管站站长)

      张瑞裕(罗山市场监管所所长)

      蔡维栽(罗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詹维祝(罗山供销社负责人)

      真俊华(供电所所长)

      庄明塔(广电站站长)

      施天从(罗山派出所副所长)

      朱世华(罗山派出所副所长)

      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市安委会,街道各安全生产专项小组。

      罗山街道党政综合办公室                    2021年7月26日印发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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