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罗山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3-18 15:41 浏览量:

      

      

      各社区,机关有关部门、市直派驻有关单位:

      现将《罗山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罗山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

      (罗山街道办事处代章)

      2021年3月14日

      罗山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解决街道历史遗留的工业企业压力管道安全隐患难题积案,保障街道锅炉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预防安全事故发生,进一步推进特种设备安全三年整治行动。经研究,决定开展罗山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特种设备本质安全,现根据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努力防止和减少事故为目标,以“安全发展”为主线,突出锅炉和压力管道安全使用,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摸清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底数,查找特种设备、消防火灾等安全隐患问题,促进企业隐患排查治理,规范引导企业依法安全使用,落实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检验办证整改工作,坚决遏制生产经营场所特种设备和火灾亡人事故发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维护人员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罗山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突出导热油介质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

      三、整治要求

      本着确保本质安全、破解难题积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原则,在加大对问题管道排查整治力度同时,实施科学严谨的整治检验制定,分类施策解决问题。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对未安装检验合格的压力管道,使用单位要联系有资质的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进行改造整改,经整改后报特检机构检验合格的,予以办理使用登记,纳入特种设备日常监管;压力管道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无改造、修理价值或己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报废条件的,使用单位应履行报废义务,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问题管道的使用功能;生产经营场所存在“三合一”及其他消防安全隐患(如导热油压力管道沿线周边放置可燃、易燃物;违法搭盖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避难空间,不具备双通道或消防逃生通道存在堵塞、封闭现象;电线裸露、私接乱拉、开关配置不到位;未按要求配置相关消防安全设施;防火分隔没有到位;违反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热切割等明火作业,未持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一律关停整改,直至特种设备、消防安全等隐患整改到位;对列入地方政府淘汰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未按期完成淘汰的,不得继续使用,限期拆除。

      四、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

      成立罗山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罗山街道办事处主任张志友任组长,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委专职副书记姚晓翔、罗山市监所所长张瑞裕任副组长,罗山市监所、安办、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环保中队、派出所、社区发展办公室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罗山市场监管所,各有关单位派人参加,负责专项整治日常统筹协调、督导检查、信息收集和反馈等工作。罗山市场监管所负责依法查处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以及相关作业人员未依法持证上岗等违法行为,查处使用单位非法经营、超核准范围或方式从事经营活动;安办负责加强对锅炉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督促;指导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开展消防安全综合整治;社会事务服务中心企业发展服务科负责企业清洁生产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工作,指导企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推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牵头燃煤锅炉淘汰整治工作,在组织制定和兑现行业扶持政策时,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未落实整改的,予以财政补贴限制;环保中队负责督促落实《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做好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的监管,配合工信局做好燃煤锅炉整治工作,对禁燃区、集中供热,以及无法达标排放的燃煤锅炉未停止使用的,依法进行处罚直至拆除;派出所负责参与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治安管理等违法行为;社区发展办公室负责按职责要求依法或指导查处、拆除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使用单位生产经营场所违法临时搭盖。街道各有关科室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以及《中共晋江市委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江市党委政府及其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明细>的通知》(晋委发〔2018〕4号)和“三定”方案的有关职责要求,共同推进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行动。

      各社区、工作点、各有关科室、市直派驻有关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范围内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部署,组织辖区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和综合执法工作,聘请第三方机构开展专业化评估检测,逐家逐台过细,全面摸清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使用情况,确保不留死角,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落实隐患销号整改,对存在重大隐患、不符合生产安全条件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同时要对安全隐患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加强跟踪督促,建立完善工作台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五、阶段安排

      (一)部署发动阶段(即日起至3月5日)。各社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广泛宣传开展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提高企业治理安全隐患的自觉性,确保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依法检验、依法办证,提高特种设备本质安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3月6日至5月31日)。各社区、工作点、各有关科室、市直派驻有关单位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对照行动要求,组织辖区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逐家对特种设备、消防、用电等方面安全,以及燃煤锅炉淘汰等隐患问题进行全面摸排,确认所有在用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锅炉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是否依法持证上岗,导热油压力管道沿线周边是否有可燃、易燃物品,消防、用电安全是否符合规定,消防安全通道是否安全畅通,燃煤锅炉是否按规定淘汰等。同时建立相关工作台账,对存在安全事故隐患问题的,要责令整改,强化执法措施,并跟踪落实到位,直至隐患问题消除闭环。

      (三)督导验收阶段(2021年6月1日至6月30日)。各社区组织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固化工作成效,落实特种设备、消防和燃煤锅炉淘汰等整治工作,全面完成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街道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实地核查任务完成情况。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社区、工作点、各有关科室、市直派驻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大局观,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合力推进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专项整治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社区、工作点、各有关科室、市直派驻有关单位要采取集中约谈、现场教育等方式,加大对整治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推进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整治工作,营造良好的安全氛围。

      (三)强化监管协作。各社区、工作点、各有关科室、市直派驻有关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条块联动监管,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机制,形成特种设备整治、火灾防控齐抓共管工作合力。

      (四)强化执法措施。街道有关科室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切实履行监管工作,发现隐患问题要及时督促使用单位落实整改,对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消防、用电、燃煤锅炉淘汰等隐患问题的,要依法进行查处。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每月30日前将《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整治工作问题台账》(附件)及6月30日前将工作总结分别报送至安办(联系电话:88183122)。

      附件: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整治工作问题台账

      附件

      锅炉及附属压力管道整治工作问题台账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描述 

      隐患问题整改(销号)情况 

      备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填报人:                    审核人:

      罗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3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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