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11.25)
时间:2022-11-25 15:26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11.25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市星晖皮革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等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星晖皮革有限公司

    20221016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安东园的晋江市星晖皮革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皮革生产,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200人左右。经查,肖雪梅、刘艳平、彭威锋三人的《员工三级安全教育卡》、《厂级安全教育培训试题》中的签名和答案都非本人所写,系行政人员代为书写。一楼车间转鼓是一个圆柱体,直径是2米,高是2.5米,侧方位有一个0.5X0.5米的鼓口,平时基本没有人员进入,符合有限空间的必要条件,该公司2022年度有限空间辨识和管理台账目录中有辨识出一楼水场车间转鼓16个,但是有2个转鼓由于疏忽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六流程车间由于员工执行和管理不够到位,未及时清扫导致积尘严重,不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9.4“所有可能沉积粉尘的区域(包括粉料贮存间)及设备设施的所有部位应进行及时全面规范清扫”的规定。综上,该公司存在未如实记录3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未在2处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一般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八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5项级别4档次B、第10项档次A、第102项级别1档次A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罚款

    2022/11/22

    2023/11/22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等行政处罚案

    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

    202210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土安村的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拖鞋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15人,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对大部分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但遗漏1名员工王双富(身份证号码:522423********2919)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生产车间货物未及时打包,堆放混乱,导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综上,该公司存在未对1名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及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第5项级别3档次A、第13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2022/11/21

    2023/11/21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张兴源

    20221020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内坑镇土安村的福建省晋江市宝莱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主要从事拖鞋制造,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15人,张兴源作为厂长和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对现场管理不够到位,生产车间货物没有及时打包,放在车间,导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据此认定,张兴源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导致该公司存在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第13项级别2档次A

    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罚款

    2022/11/21

    2023/11/21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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