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9.30)
时间:2022-09-30 16:15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9.30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王连续(系晋江市英林镇连续烟花爆竹店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储存经营烟花爆竹案

    王连续(系晋江市英林镇连续烟花爆竹店经营者)

    王连续(系晋江市英林镇连续烟花爆竹店经营者)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在东石镇张厝东亮汽修厂仓库内储存经营烟花爆竹(鞭炮82箱,每箱18串)的违法行为。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第三十一条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71A

    责令停止非法经营活动,处2万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涉案物品<鞭炮82箱、每箱18>以总价3690元进行清退,上述价款随同罚款一并缴交入库)及违法所得(共计0元)

    2022/9/29

    2023/9/2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冠龙(泉州)食品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冠龙(泉州)食品有限公司

    2022826,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3号的冠龙(泉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未对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絮凝池、沉淀池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此外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糖浆分装,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罚款

    2022/9/27

    2023/9/27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肖国华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肖国华

    2022826,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开元路88号肖国华经营的一家鞋底厂(未取得营业执照)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经营场所有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但只是将“照射剂(型号:P-8-5)”等危险化学品直接放置于车间内流水线边、胶水间内,且未按规定设置防火分隔、防泄露、防爆电器等可靠的安全管控措施,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

    2022/9/28

    2023/9/2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冠龙(泉州)食品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吴文溪

    2022826,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3号的冠龙(泉州)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未对调节池、厌氧池、接触氧化池、絮凝池、沉淀池等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该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罚款

    2022/9/27

    2023/9/27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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