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6.17)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泉州睿杰通鞋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案 |
泉州睿杰通鞋业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陈埭镇宫口村泉州睿杰通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生产过程中使用TPR处理剂、PU胶等危险化学品,根据TPR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其属于易燃液体,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保持窗口密闭,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和容器,接收装置接地连接,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和所有的操作设备”。PU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其属于易燃液体,远离热源、火花、明火、热表面,保持窗口密闭,采取防止静电措施和容器,接收装置接地连接,使用防爆电器、通风、照明和所有的操作设备”。而该公司只是统一将其存放于仓库内,未按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设置防火门、防泄漏围堰和防爆电器等措施。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TPR处理剂、PU胶等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 |
2022/6/14 |
2023/6/14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秋夏皮革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场所进行辩识等行政处罚案 |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秋夏皮革有限公司 |
2022年3月11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前往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福建省晋江市安海秋夏皮革有限公司进行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该公司未对所涉及的调节池、物化池、一级氧化池等进行有限空间作业进行逐一的辨识,只是简单的全部辨识为污水池;2022年3月8日,该公司进行有限空间作业时,虽然有进行监护,但现场发现一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中采样时间、氧含量、可燃气体含量、有毒气体含量未填数据,该公司也未能提供有对上述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的相关证据。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未按规定对有限空间作业进行辨识和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检测或者监测的违法行为。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三阶次裁量幅度第三阶次,以及《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第三十条第(三)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七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罚款 |
2022/6/15 |
2023/6/15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晋江咪丽食品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案 |
晋江咪丽食品有限公司 |
2022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延泽社区昇翔路12号第四层的晋江咪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中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制度一项缺失、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记录不完整、不全面,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5项1A档,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五)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项5A档 |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 |
2022/6/16 |
2023/6/16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陈清安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
陈清安 |
2022年5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磁灶镇延泽社区昇翔路12号厂房第四层的晋江咪丽食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陈清安将上述厂房出租给晋江咪丽食品有限公司作为一般工贸行业企业生产经营场所,陈清安作为出租方,有对晋江咪丽食品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但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也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存在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三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
2022/6/17 |
2023/6/17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晋江市鸿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案 |
晋江市鸿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 |
2022年6月7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华山村大厝128-1号的晋江市鸿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从业人员约60-70人,虽已按照要求制订《晋江市鸿达利服装织造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RX-HDL-202109),但在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应急演练,存在2021年度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
2022/6/17 |
2023/6/17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