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3.10)
时间:2022-03-10 15:52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3.10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案

    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

    2022211,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璧山社区渔港大路37号的福建省深沪湾海洋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从事冷冻水产的储存与销售的生产经营活动,2018311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显示该公司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截至检查当日,该公司无法提供新的重大危险源评估或评价报告,存在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评价的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811A

    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罚款

    2022/3/8

    2023/3/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蔡嘉满(系晋江市龙湖镇鸿佳冷冻厂经营者)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安全评价案

    蔡嘉满(系晋江市龙湖镇鸿佳冷冻厂经营者)

    2022215,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龙湖镇梧坑开发区89号鸿达五金厂内的晋江市龙湖镇鸿佳冷冻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厂正在从事食品冷冻与制冰的生产经营活动,2018511厦门市九安安全检测评价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报告”显示晋江市龙湖镇鸿佳冷冻厂已构成四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截至检查当日,该厂无法提供新的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或者安全评价报告,存在未按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评估或者评价的违法行为。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811A

    处人民币壹万捌仟元整(¥18000)罚款

    2022/3/4

    2023/3/4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纪康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案

    纪康

    2022126,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陈埭镇“晋江吾悦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提供的特种作业档案中存在1张姓名为纪康的特种作业操作证,证号:T420381********5439,姓名:纪康,性别:男,作业类别:电工作业,准操项目:低压电工作业,初领日期:2017.09.25,有效期:2017.09.252023.09.25,复审日期:2020.09。经查实,纪康在未参加培训考核的情形下,通过网络搜索和微信联络他人的方式直接办理上述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上述证件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存在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号)第四十一条第一款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381A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仟伍佰元整(¥2500)罚款

    2022/3/9

    2023/3/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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