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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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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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8日10时许,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仙石村万石路51号“泉州荣源鞋业有限公司”对群众举报的该公司存在从业人员上岗前没有接受过安全培训的情况进行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公司无法提供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现场安全负责人无法说明教育培训时间和内容。经查实,该公司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重视不足,存在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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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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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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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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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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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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