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9.23)
时间:2022-09-23 11:08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9.23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晋江景德鞋材有限公司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案

    晋江景德鞋材有限公司

    2022819,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龙泉路138号的晋江景德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现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包括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制度、资金使用制度、隐患报告与奖惩制度等)缺失3项,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2007年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551C

    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罚款

    2022/9/20

    2023/9/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泉州礼丰鞋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泉州礼丰鞋业有限公司

    2022817,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池店镇梧潭工业区的泉州礼丰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将“清洁水”、“PU处理剂”等危险化学品简单放置于流水线边和胶水间内,未采取可靠的安全管控措施;该公司4楼、5楼由于货物堆放过多,导致疏散通道堵塞;该公司平时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虽有建立应急预案,但未按规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的综合应急演练。此外,经查,该公司从业人员约60人。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清洁剂和照射剂等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疏散通道未保持畅通、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第二十四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第三十六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罚款

    2022/9/20

    2023/9/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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