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9.16)
时间:2022-09-16 17:58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9.16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腾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等行政处罚案

    福建省腾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2022819,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陈埭镇洋埭村福建省腾步体育用品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直接将TPR处理剂、特殊胶(PU胶)等危险化学品和其他可燃物一起储存在普通仓库内,未建立专门安全管理制度,也未按所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采取设置防火门、防泄漏围堰和强制通风设备(防爆型)等安全措施;该公司员工“游爱青(身份证号:422127********7058)”未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仍让其从事电工作业,上述人员在应急管理部应急管理培训中心主办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cx.mem.gov.cn)未能查询到相关信息,游爱青也对其本人未持有有效的电工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供认不讳。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危险化学品未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且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和使用1名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二阶次裁量幅度第二阶次①,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令第30)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二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罚款

    2022/9/14

    2023/9/14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瑞彬鞋材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案

    晋江市瑞彬鞋材有限公司

    2022818,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涵埭的晋江市瑞彬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将胶水278A、照射水UV-88等危险化学品存放在危险化学品仓库,但未设置防火门,未设置防止易燃液体泄漏设施,未设置防爆型强制通风设施,未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此外经查,该公司从业人员约90人。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胶水278A、照射水UV-88等危险化学品未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2022/9/14

    2023/9/14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