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8.05)
案件名称*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 日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2?27”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责任案 |
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 |
2022年2月27日17时36分许,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兴鑫门业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过组织全面调查,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作为涉事车辆和驾驶员管理单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到位,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对驾驶员郭国发开展教育、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未开展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18项A档 |
处人民币叁拾壹万元整(¥310000)罚款 |
2022/8/2 |
2025/8/2 |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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