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7.29)
时间:2022-07-29 15:32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7.29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2·27”道路运输一般事故责任案

    梅广普

    20222271736分许,晋江市深安路安海镇梧埭村兴鑫门业路段发生一起道路运输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经过组织全面调查,梅广普作为莆田市浩扬速达运输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取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明,未依规组织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公司未建立日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台账,未开展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演练,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第3A

    处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9600)罚款

    2022/7/29

    2025/7/29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建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除尘系统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等行政处罚案

    晋江市建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26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英林镇东埔村的晋江市建森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车间内积尘严重未定期清扫,1台炫风布袋除尘器的除尘管道使用PVC管、除尘风机使用非防爆风机,存在未采取措施消除1项一般事故隐患和1台除尘系统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八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第二十九条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九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壹万伍仟元整(¥15000)罚款

    2022/7/26

    2023/7/26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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