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7.25)
时间:2022-07-25 09:57 浏览量:
     晋江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处罚公示表(2022.07.25

    案件名称*

    行政相对人名称*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

    日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福建诺克鞋业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案

    福建诺克鞋业有限公司

    202262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桂淮路222号的福建诺克鞋业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生产过程中使用T-43单组份TPR处理剂、E-28 EVA处理剂等危险化学品,根据T-43单组份TPR处理剂、E-28 EVA处理剂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SDS):“储存要求为紧盖盖子,置于干燥和良好通风处;理化特性中闪点为15℃”。同时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版》(GB50016-2014):“表3.1.1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属于甲类;3.3.6第二点:甲、乙、丙类中间仓库应采用防火墙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50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3.6.12: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8.4.3:建筑内可能散发可燃气体、可燃蒸气的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而该公司化学品仓库存放T-43单组份TPR处理剂、E-28 EVA处理剂等危险化学品,但未设置防火门,未设置防止易燃液体泄漏设施,未设置防爆型强制通风设施,未设置易燃液体防泄漏报警装置等安全措施。此外经查,该公司从业人员约70人。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使用T-43单组份TPR处理剂、E-28 EVA处理剂等危险化学品采取的安全措施不可靠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二十四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2022/7/20

    2023/7/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联丰电泳涂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晋江市联丰电泳涂装有限公司

    20226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11号的晋江市联丰电泳涂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该公司主要从事伞骨的电泳涂装加工,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46人,该公司有隔油池、中和池、提升池、加药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等有限空间,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罚款

    2022/7/18

    2023/7/1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市联丰电泳涂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蔡志翔

    20226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经济开发区(安东园)园东路11号的晋江市联丰电泳涂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该公司主要从事伞骨的电泳涂装加工,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46人,该公司有隔油池、中和池、提升池、加药池、厌氧池、好氧池、沉淀池等有限空间,蔡志翔作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罚款

    2022/7/18

    2023/7/18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鑫彩服装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晋江鑫彩服装有限公司

    20226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草湖北区67号的晋江鑫彩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该公司主要从事面料印花的经营,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60人,该公司有调节池、物化池、沉淀池、生化池、清水池等有限空间,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肆仟元整(¥4000)罚款

    2022/7/20

    2023/7/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鑫彩服装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案

    洪金盾

    2022624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玉山村草湖北区67号的晋江鑫彩服装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该公司主要从事面料印花的经营,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60人,该公司有调节池、物化池、沉淀池、生化池、清水池等有限空间,洪金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有限空间作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到位,虽有对上述有限空间进行辨识,提出防范措施,但存在未按照规定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的违法行为。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三十条第(一)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五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

    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罚款

    2022/7/20

    2023/7/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玉山联发水磨厂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案

    福建省晋江市金井玉山联发水磨厂

    20226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金井镇草湖村的福建省晋江市金井玉山联发水磨厂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日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经查,该公司主要从事服装水洗,属于一般工贸行业企业,从业人员约25人,该公司虽有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有限空间专项预案,但在2021年度只开展了有限空间的应急演练培训,未组织员工开展任何形式的应急演练。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9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2/7/20

    2023/7/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晋江伟业鞋材有限公司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案

    晋江伟业鞋材有限公司

    2022629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晋江市陈埭镇桂林村的晋江伟业鞋材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对安全生产工作不够重视,虽已按照要求制订《晋江伟业鞋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预案编号:AQ-YA-TQ-2022),但在2021年度未组织开展任何形式的应急演练。此外,经查,该公司从业人员约7人。据此认定,该公司存在2021年度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的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和《福建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2年版)》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裁量基准第十一项裁量基准裁量阶次第一阶次裁量幅度第一阶次①

    处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罚款

    2022/7/20

    2023/7/20

    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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