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晋江市东石联兴汽配厂较大危险设施设备警示标志设置不明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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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晋江市东石联兴汽配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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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东石塔头孙工业路11号的福建省晋江市东石联兴汽配厂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厂加工场所内1处配电箱的警示标志贴于侧面,尺寸为5cmX5cm,设置不够明显。经查实,该厂存在1处较大危险设施、设备(配电箱)的警示标志设置不够明显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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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职权目录库》第7项1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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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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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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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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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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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东石镇益捷服装加工部(经营者:梅明华)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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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东石镇益捷服装加工部(经营者:梅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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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2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东石镇内埭新村2号的晋江市东石镇益捷服装加工部(经营者:梅明华)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发现该经营部存在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与监控制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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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五)项和《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职权目录库》第9项5A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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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限期改正,处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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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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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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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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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锐智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危险化学品行政处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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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锐智高分子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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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26日上午,根据陈埭镇线索上报,我局执法人员前往晋江市陈埭镇岸兜村西港路69号进行现场核查,经组织全面调查取证,该公司存在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处理剂(14kg/桶)132桶、无苯TPR处理剂(14kg/桶)70桶、环保黄胶(15kg/桶)51桶、PU胶水(15kg/桶)101桶、醋酸甲酯(125kg/桶)2桶、环己酮(165kg/桶)4桶、二氯乙烷(115kg/桶)2桶、醋酸乙酯(110kg/桶)2桶、二甲基甲酰胺(170kg/桶)5桶,并非法销售油墨、胶水等危险化学品62笔合计人民币439374元(非法销售的违法所得为人民币439374元)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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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七十七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十九条和原《晋江市应急管理局职权目录库》第8项1C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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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所得(含非法生产的危险化学品和非法销售的销售收入人民币肆拾叁万玖仟叁佰柒拾肆元整<¥439374>),并处人民币贰拾伍万元整(¥250000)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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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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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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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
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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