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滨镇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集中开展电瓶车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7-31 22:30 浏览量:

    各村(社区)、各工作点、镇直有关单位

    为提升城镇管理水平,消除电动摩托车、自行车(以下简称“电瓶车”)充电安全和火灾隐患,提高城镇整体文明程度,现就大力推进智能充电桩建设、集中开展电瓶车飞线充电整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以镇区建成区的住宅小区、开放式街区(含联建房、群租房等)、兼具商业功能的主次干道为主要部位,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原则,推动智能充电桩建设,逐步实现电瓶车集中、统一、规范、安全充电,取缔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现象,消除安全用电和火灾隐患。

    (二)其他区域可参照执行。

    二、整治分工安排

    (一)企业服务科负责牵头开展智能充电桩建设工作,统筹协调有关单位为智能充电桩建设提供技术等保障和指导、整治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条件成熟时制定禁止电瓶车飞线充电等违法行为的通告。

    (二)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负责牵头开展物业小区智能充电桩建设和飞线充电整治工作,把推动充电桩建设和整治飞线充电纳入物业小区星级评比检查内容,督促物业服务企业配合社区或业委会选址及建设智能充电桩,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劝阻、制止小区业主及租户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上报有关行政部门,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综合执法队负责对民居用户在已具备利用智能充电桩充电条件区城仍违规实施飞线充电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四)各村(社区)、各工作点组织开展商业大街和兼具商业功能的主次道两侧建筑、无物业住宅小区、开放式街区(含联建房、群租房等)等场所智能充电桩建设和飞线充电整治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五)西滨供电所负责智能充电桩建设的规范推广和技术指导,对符合智能充电桩建设标准的运营商和集体用户执行相对应类别电价,按照安全用电法规和行业规定,对电瓶车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且拒不改正者,依据相关部门出具请求协助开展停电处置函件,采取中止供电措施。

    (六)西滨派出所负责配合镇政府、各工作点、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西滨供电所,按照消防法规规定,对电瓶车飞线充电等违法违规且拒不改正者采取行政措施。

    三、整治时间安排

    本通知下发后,请企业服务科、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西滨供电所及相关工作点马上落实专门力量,根据整治分工安排,会同所属小区物业、村(社区)即刻开展整治工作,确保在715日前完成智能充电桩布点选址;815日前,完成智能充电建设,并完成所属区域飞线充电整治。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服务科要靠前服务指导智能充电桩规划建设工作,对智能充电桩布点选址、建设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要即时进行调度解决。

    (二)镇文明城市复查整改工作领导组综合协调小组要加强对电动车飞线充电整治、智能充电桩规划建设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对工作成效明显的,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进度缓慢甚至不配合、不落实的,予以通报批评,直至提请镇领导进行约谈。

    (三)从严处置违规飞线充电行为。本通知发布后,各工作点要会同各村(社区)加强对住宅小区、商业街区、开放式小区、联建房区域巡查,已具备利用智能充电桩充电条件的区域,一旦发现有居民用户仍然违规采用飞线充电的,要第一时间进行劝告,对虽经劝告仍然一味违规飞线充电的,要及时通知综合执法队、西滨派出所、西滨供电所,请求依法组织处置。综合执法队、西滨派出所、西滨供电所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力量,对违规飞线充电的居民用户执行查扣车辆、停电、行政处罚等措施。

     

     

     

    西滨镇人民政府

     

                                202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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