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泉教初〔2009〕2号)、《晋江市教育局转发泉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办法(试行)〉和〈泉州市示范幼儿园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晋教初〔2010〕4号)精神,在幼儿园自评、申报,教委(育)办初评的基础上,经专家组评估和我局审核公示,晋江市东石镇诚明幼儿园、英林镇达德幼儿园、梅岭街道智童幼儿园、龙湖镇小清华幼儿园、陈埭镇阳光宝贝幼儿园、金井镇金海贝幼儿园等6所幼儿园符合晋江市示范性幼儿园评定标准,现予以确认为“晋江市示范性幼儿园”。
希望以上六所幼儿园进一步贯彻落实《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精神,执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充分发挥市示范幼儿园在实验、示范和辐射等方面的引领作用,为推动我市学前教育事业健康稳步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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