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职改办〔2018〕21号
关于批准确认刘国兴等3位同志初级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闽职改字〔1993〕1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准确认你中心人事代理的刘国兴等3位同志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任职资格确认时间为2018年5月29日,具体名单如下:
一、 助理工程师
福建省晋江市供水有限公司:刘国兴
福建佶龙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陈劲华
二、技术员
福建省晋江市励精汽配有限公司:吴址滨
晋江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5月29日
抄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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