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时间:2016-07-02 09:42 浏览量:
     

    晋政文〔2016173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

    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8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60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闽政文〔2015489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级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泉政文〔201636号)和《泉州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市级行政权力事项(不含行政许可)的通知》(泉审改办〔20161号)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等情况,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市级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次调整涉及市发展和改革局等27个市直单位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494项(行政许可58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234项、公共服务202项)。其中:增列93项、取消删除131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21项、其他各种情况调整249项。调整后,市直38个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共4298项(行政许可224项、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3682项、公共服务392项)。

    各级各部门要抓紧做好调整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落实、衔接、承接工作,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取消、下放和调整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对于取消的事项,一律予以取消,不得变相保留;对于上级下放(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承接到位,编制新的运行流程图;对于下放下一级(含委托)的事项,要及时办理下放(委托)手续,制定配套措施,做好指导培训和事项办理的跟踪检查;对于调整的事项,要及时转变管理方式。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级各部门要及时在本级本部门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调整更新后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保留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应纳入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运行。同时,根据审批提速的要求,及时将行政许可事项、公共服务事项和涉及群众、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相关行政权力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实行标准化管理。

    附件:1调整的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58项)2016.7.xls

    2调整的市级行政权力(不含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34项)2016.7.xls

    3调整的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202项)2016.7.xls

    4调整后38个市直部门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3906项)2016.7.zip

    5调整后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392项)2016.7.xls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67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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