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审改办〔2015〕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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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
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5〕21号)和《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晋政办〔2015〕159号)精神,经研究同意,明确市海洋与渔业局责任事项257项,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7项。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行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落实责任主体,完善监管制度,接受社会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对不按责任清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人员,有关部门要按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未列入责任清单的其他职责,仍按“三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晋江市推行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和深化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抄送:泉州市审改办;市政府法制办,督查室,市效能办,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有关市领导。
2015年10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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