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时间:2019-04-16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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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监〔2019〕50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食品(含食品添加剂)
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市场监管所、相关科室:
为切实履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督促企业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现将《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予以印发,请认真按照要求贯彻执行。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6日
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食品(含食
品添加剂)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为切实履行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职责,规范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检查和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行为,推动企业落实食品生产者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保障食品安全,防范发生区域性、行业性、系统性食品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19年度食品生产环节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一、监督检查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相关标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监督检查职责分工
食品生产监管科负责制定全市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抽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监管所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各市场监管所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
三、日常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事项
1.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事项。食品生产企业日常巡查务必按照《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操作手册》(附件1)和《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附件2)的规定进行检查。
(二)监督检查方式
1.实施日常监督检查,应当由2名以上(含2名)监督检查人员参加,由各市场监管所组织实施检查。
2.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按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内容进行检查,按照检查结果记录表(附件3)的要求做好检查记录,对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确定检查结果;并要求企业遵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原国家食药监总局23号令)的要求,将检查结果记录表张贴在生产经营醒目位置并保持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
3.对于因各种原因未能进行评级的企业,各监管所应督促企业在恢复生产后及时告知辖区监管所,由辖区监管所按规定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检查频次
按照《福建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场监管所已于2019年3月底完成辖区内所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2019年度风险分级评定工作,确定2019年度实施日常监督检查的频次,相关情况汇总表详见附件4;各单位应按年度确定的频次开展监督检查。
食品生产企业检查频次。对风险等级为A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次;对风险等级为B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1-2次;对风险等级为C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2-3次;对风险等级为D级风险的食品生产者,原则上每年至少监督检查3-4次。
(四)监督检查结果处理
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应按规定及时录入福建省食品安全与社会共治系统,记入食品生产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按照监管职责分工,结合本辖区实际,明确重点,科学制定日常监督检查计划,采取得力措施,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检查,注重实效。各单位要规范监督检查行为,严格实施现场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并按时实施复查。涉及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
(三)突出重点,专项检查。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肉制品、酒类、瓶(桶)装饮用水、大米和小麦等粮食加工品、食用植物油、蜜饯、调味品、糕点、蜂蜜、水产制品等高风险重点食品专项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治理信息报送到食品生产监管科。
(此件予以主动公开)
抄送: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晋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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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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