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失效)《关于扶持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休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晋政文〔2017〕285号)
时间:2017-11-20 00:00 浏览量:
     

     

     

     

     

     

     

     

    晋政文〔2017285

     

     

    晋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晋江曼哈顿国际

    酒吧休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

     

    梅岭街道办事处,市有关单位:

    为对接服务晋江建设国际化创新型品质城市需求,加快推进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休闲街区建设和运营步伐,繁荣晋江中心市区北翼商圈,改善提升城市配套水平,增进晋江集聚境内外高端人群的虹吸力,现就扶持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休闲街区建设和运营提出如下措施:

    一、对酒吧经营业主的扶持措施

    (一)房租补贴

    1.对在20171231前签约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酒吧,且经营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从其实际发生经营场所租赁费用当月起,根据其实际租赁的经营面积,连续给予提供24个月的房租补贴。其中,普通酒吧房租补贴按30/平方米·月计算兑付,每月最高补贴限额3万元;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的直营店或加盟店房租补贴按80/平方米·月计算兑付,每月最高补贴限额8万元。

    2.对在2018630前签约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酒吧,且经营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从其实际发生经营场所租赁费用当月起,根据其实际租赁的经营面积,连续给予提供18个月的房租补贴。其中,普通酒吧房租补贴按15/平方米·月计算兑付,每月最高补贴限额1.5万元;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的直营店或加盟店房租按60/平方米·月计算兑付,每月最高补贴限额6万元。

    (二)装修补贴

    1.签约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的普通酒吧,在2018216(农历正月初一)前、2018630前完成装修投入运营的,根据其实际用于酒吧经营的场地面积,分别按300/平方米、200/平方米的标准,给予提供装修费用补贴,最高补贴限额分别为30万元、20万元。

    2.前5家签约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的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直营店或加盟店在2018216前(农历正月初一)、2018630前完成装修投入运营的,装修补贴分别提高到2000/平方米、1600/平方米, 最高补贴限额提高到200万元、160万元。

    (三)开业奖励

    对前3家在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开业运营的境内外连锁酒吧直营店或加盟店,且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开业奖励。

    二、对其他休闲业态经营业主的扶持措施

    (一)对前5家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世界各国特色连锁餐饮经营机构以及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的直营店或加盟店,且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参照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直营店或加盟店,享受本政策第一条第一、二款的房租补贴、装修补贴。

    (二)对前2家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境内外高端咖啡连锁经营机构的直营店或加盟店,且经营面积在200平方米及以上的,经营租期在三年及以上的,参照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直营店或加盟店,享受本政策第一条第一、二款的房租补贴、装修补贴。

    (三)米其林星级餐厅、总投资超5000万元或集餐饮、娱乐、文化业态于一体的综合体休闲项目以及项目办认为有必要引进并经项目建设领导小组认可的项目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重点扶持。

    (四)对前2家在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开业运营的世界各国特色连锁餐饮经营机构以及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的直营店或加盟店,且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开业奖励。对首家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境内外高端咖啡连锁经营机构直营店或加盟店,且连续经营一年及以上的,给予10万元开业奖励。

    (五)对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其他业态,由梅岭街道参照本措施的口径,另行研究提出配套扶持措施并负责兑现。

    三、对项目招商、运营的鼓励措施

    (一)鼓励在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举办各类面向年轻一代的文化、休闲类公益性、商业性活动,带动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集聚人气、提升影响力。2018630日前在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举办的各类文化、休闲类公益性、商业性活动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二)梅岭街道办事处负责开展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宣传推介、对外招商、街区外部氛围营造等具体工作,并对在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举办的各类文化、休闲类公益性、商业性活动制定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补助办法由梅岭街道办事处另行研究提出并负责兑现。

    (三)从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首家酒吧开业后第一个完整年度起,连续3年由市财政向梅岭街道每年核拨250万元运营资金,专项用于开展宣传推介、招商和街区外部氛围营造以及兑付相关的宣传活动经费补助。

    四、附则

    (一)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是指在境内外拥有5家以上酒吧直营店或加盟店的酒吧经营机构,境内外高端咖啡连锁经营机构是指在境内外拥有5家以上高端咖啡直营店或加盟店的咖啡经营机构,世界各国特色餐饮连锁经营机构是指从事法国、意大利等欧美菜系、日韩菜系、东南亚菜系等经营的特色餐饮连锁经营机构,中国餐饮百强是指经中国烹饪协会等机构评定的中国餐饮百强企业。

    (二)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境内外连锁酒吧经营机构直营店或加盟店投资额必须不低于500万元以有资质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下同),方可申报享受本措施涉及的政策条款;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其他酒吧机构、世界各国特色餐饮连锁经营机构以及中国餐饮百强企业的投资额必须不低于200万元,方可申报享受本措施涉及的政策条款。

    (三)签约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酒吧休闲业态实际产生房租、装修费用低于本条款测算出补贴额度的,兑现房租、装修补贴最高不超过其实际产生的房租、装修费用。

    (四)入驻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街区的酒吧及其它休闲配套业态必须符合街区的规划布局且符合相关的安全、消防、环保规定,方可享受本措施涉及的政策条款。

    (五)本措施与本级有关经济发展鼓励扶持政策不重复奖励,除特别规定外,同一项目符合全市各扶持政策的多项扶持奖励条款或性质相似条款的,取最高奖项(标准)给予奖励,不予重复享受。

    (六)对恶意欠薪、偷逃骗税或者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不达标的企业(单位),自其被查出(或发现、认定)直至整改达标或按规定接受处罚之日起的两年内,不予享受本措施涉及的扶持条款。

    (七)企业(单位)或个人弄虚作假骗取政策资金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全额追回已兑现政策资金,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其再申报本措施涉及扶持条款资格。

    (八)本措施由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休闲街区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九)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实施,有效期为三年。

     

     

     

    晋江市人民政府        

    20171117        

    (此件主动公开)

     

     

     

     

     

     

     

     

     

     

     

     

     

     

     

     

     

    市有关单位:发展和改革局、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城乡规划局、

    市政园林局、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环保局、市场

    监督管理局、旅游局、总工会、团委、妇联、水土办、

    供电公司、消防大队、交警大队。

    抄送:市有关领导

    晋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117印发

    关于扶持晋江曼哈顿国际酒吧休闲街区建设和运营若干措施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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