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交通运输——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时间:2018-10-29 15:50 浏览量:

     

    1.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2.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3.设定依据: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016年交通运输部令第35号)第八条、第十条。

    4.办理条件:

    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

    A车辆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要求;

    B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和载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2)车辆其他要求:

    A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B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C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5.有无数量限制及分配数量的办法:无

    6.办理流程:受理(0.5个工作日)→现场踏勘(5个工作日)→决定(1.5个工作日)

    7.申请材料:

    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2份);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3)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经办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和委托书(各1份);

    4)已购置车辆的,应提供机动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证明复印件;拟投入车辆的,应提供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等级性能、投入时间的内容(各1份);

    5)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员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及其复印件(各1份);

    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1份);

    注:(1)申请设立子公司,同时提交《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2份)。

    2)凡一次申请经营许可事项两个以上的企业,申请材料按要求提交一份。

    8.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工作日

    承诺时限:7工作日

    9.办件类型:承诺件

    10.收费依据及标准:不需要

    11.年检要求:不需要

    12.审批决定证件:证书或文件

    13.注意事项:

    1)禁止伪造、变造、冒用申请材料;

    2)提交复印件的,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且提供原件校对。

    14.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0595-85635292(窗口)

    投诉电话:85659615(市效能投诉中心)

                  85659702(中心)

    行政服务中心网址/网上申报/表格下载:www.jjsp.gov.cn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南1

    15.诉求渠道:

    1)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2)申请人的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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