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已有房屋套数如何认定?
   住房公积金贷款房屋套数按以下方式认定: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包括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职工家庭(包括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的名下房产。

  (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及贷款台账(异地公积金贷款的还应包括《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中购房职工家庭曾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

  综合(一)和(二)按照“认房+认公积金贷”标准认定现有住房套数。 经核实,公积金贷款所购房产与“住房套数书面查询结果证明”中显示房产系同一套的,不重复计算,可予以扣除。